发布日期:2023-06-27 01:43:34

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意义探究交易市场发展趋势提升金融实力与国际竞争力

本文目录

  1.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条例?
  2. 怎样理解现代金融体系?
  3. 党管金融重要性?
  4.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哪些服务呢?
  5. 银行金融市场部主要做什么?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 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九条 所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研究、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其他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四)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按下列基本条件选择产权交易机构: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五)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四条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受让方为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采取拍卖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八条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第二十三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取得的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第三十条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二)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

(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六)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的,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

(七)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

怎样理解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自然是经济体系的核心。而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就必须着力打造现代金融体系这一“核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要通过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从而实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持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现代金融体系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也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标志,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完善以及运行效率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代金融体系是建立在现代金融市场基础之上的,由专门的体制、机制、制度、法律等规范资金、资本与资产流动的一个基本框架,具有支付清算、金融资源配置、信息传递、资产定价、风险转移与财富管理等基本功能。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和安全高效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强大的持续经营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政策传导能力、资产定价能力、资本流动能力、发展创新能力以及风险防控能力等构成现代金融体系成熟的标志。基于这些功能,现代金融体系有助于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效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推进技术革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打造现代金融体系,从其内在要求而言,有必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着力点。

  完善现代金融制度

  现代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是金融本质和金融规律的根本体现,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本准则。虽然学术界对于金融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分歧,但现代金融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还是明确、清晰的。

  一是法治原则。法律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规则,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决定着金融的公平性和开放性,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必须建立公平有效的法律环境。构建有效的法律体系重在明确金融市场运行规则、提高金融市场参与程度、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责任、提高信息披露水平、落实风险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则、造成风险的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风险自担原则。在进行风险提示、规范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减少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冒险冲动和成本转嫁行为。三是适度竞争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在控制自身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实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多元化、综合化发展。同时,金融具有内生的不稳定性特征,必须借助于政府外力(政策和制度设计),保持金融体系发展速度与其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现代金融制度主要包括:金融监管制度、金融发展制度和金融稳定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界定金融准入、经营资格、业务范围、信息披露、市场监督等内容,现代金融监管制度应当是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的金融经营模式、金融竞争程度、金融市场行为,要针对金融风险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信息系统,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监测全部资金流动,完善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运行、金融治理、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的制度体系,规范金融运行;金融发展制度约束金融体系发展速度和创新节奏,现代金融发展制度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体经济需求积极创新的同时,还必须设计相应的信息披露说明、关键风险提示等内容;金融稳定制度界定了金融风险监测管理途径、金融风险防范及化解规则,现代金融稳定制度必须能够消除救助预期和风险转嫁预期,同时还具有更强的激发金融市场主体活力、效率和弹性的能力。

  优化现代金融结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基于经济与金融共生共荣这一出发点,现代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要顺应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促进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业务的融合发展,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合规发展和业务创新,促进金融科技在各个业务领域的普及,促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的发展。要优化金融机构的行业和地区布局,构建和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证券业机构规范发展,鼓励保险业机构创新发展,继续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尤其是要发挥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所具有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促进股票市场创新与规范,丰富债券市场产品和层次,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金融市场相关业务的准入门槛,引入国外成熟专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引入优质外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鲶鱼效应,在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同时,不断提高金融行业的竞争力。

党管金融重要性?

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方向正确,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在新时代大背景下,“党管金融”成为新形势下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农商行如何发挥好党组织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党管战略方向?增强战略韧性

  要坚持党的领导。战略方向是党管金融的重要核心,强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公司治理和党委班子建设,切实增强发展的战略定力和韧性,确保金融发展航向正确。

  提高政治站位。银行发展“走什么路”“谁来领导”“秉承什么发展思想”,这是党委层面必须谋划的战略方向问题。在战略落地过程中,特别是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否做到“任尔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需要宽阔的视野和坚定沉着的行动能力。农商行的区域布局和发展定位,决定了发展必须依托地方经济和百姓民生;经济金融相生相伴,脱离了本土经济发展的实践注定失败。发展必须立足本土,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服务和指导实践,服务好、发展好地方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更好、更长足的发展。

  强化公司治理。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形成有效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公众信心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党中央提出“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农商行层面首当其冲的任务是深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将党的领导写入章程,成为公司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不断探索地方法人银行党组织在其公司治理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式,高质量、高标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真正发挥好党委议大事、谋全局、管方向的作用。

  建好领导班子。金融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事业,纵观全国金融发展,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主要金融力量。作为党管金融的重要一环,加强班子建设无论是对金融事业本身,还是对经济繁荣发展都责无旁贷。党委班子唯有把好方向,把党交办的任务作为第一职责,才能在振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普惠金融发展大局中体现党的意志,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管制度安排?坚定理论自信

  制度安排是党管金融的重要抓手,坚定的制度安排是金融事业发展的思想武器,要在实践、执行和发展中不断提升理论自信。

  在实践中提炼纲领。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农商行本质是企业,企业发展有其根本原则和经营导向,这就是“制度安排”。这里的制度,不是具体的制度制定,而是有一个适用、包容、发展的思维导向。每个银行有其发展的核心理念,这个理念因发展的阶段和发展的定位呈现不同,它不囿于个人经验,更不可盲目照搬,它是党委层面对全行经营管理设定的“导向标”,决定了企业市场经营的原则和管人、管事的准则,能够系统回答“农商行为谁服务、怎么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实现发展”。

  在执行中遵循纲领。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执行,再好的纲领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管金融制度安排,更要坚持执行制度,在管人、管事等问题上坚持制度原则,不以权力去左右制度。体制机制的灵活性是金融机构的制度优势和决策优势,但在独立法人机制下更容易滋生“权力做派”。这就更加要求党委要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违规必究的制度刚性,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发展中验证纲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银行在经营发展中是否真正做到制度为先,需要靠实践来验证。可以说,大浪淘沙始见金,短期“弯道超车式”的发展并不可持续,在风云激荡的金融潮流中,只有经过时间磨砺、岁月检验的经营模式才能成就百年。

  党管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安全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风险防控是党管金融的重要阵地,农商行要在金融资源配置、风险处置应对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足功课。

  管好资源配置,支持实体是控险根本。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金融作为经济的血脉,一直以来承担着资金融通、资源配置、结构调整和市场定价等功能,对实体经济的反哺和振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坚持党管风险,就是要切实防范“脱实向虚”,确保金融资源切实配置到实体经济发展中,支持制造业发展。要充分了解“不支持实体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支持实体是“本源”,要一往无前,保持定力。服务三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历史使命,要掌握“钱袋子”,更要用好“钱袋子”,切实不让支持实体经济成为空话,要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管好风险底线,应对有效是控险关键。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主管部门都在采取必要手段,强化风险排查整治手段,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作为一级法人银行,要从党委层面重视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审慎稳健的经营风格,加强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做到风险信号有预警、风险趋势有预测、风险应对有预案、风险处置有手段。特别是在经济低谷、企业发展困难期,要有“守望相助”的发展魄力,化解风险要分门别类、因地制宜,规避短视行为,向“一刀切、急刹车”说“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同生共荣。

  管好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是关键。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打造“资金洼地”的基本条件,完整的信用体系建立是助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抓手。但好的生态不是天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部门整合推动。在科技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金融控险的蓝海。有责任和义务带头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为地方金融生态建设和金融风险防控保驾护航。

  党管金融队伍?凝聚发展合力

  人才是推进金融事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金融队伍是党管金融的重要支点,要着力提高党管金融人才的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才工作紧随金融发展步伐,成为推动银行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统筹人才规划。在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金融挑战日益加剧的现实背景下,坚持党管金融队伍,实施人才强行战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智力支持,有利于巩固和扩大执政基础,实现更具竞争力的发展。坚持党管人才,不是要党委包揽所有的人才工作,而是要求党委用战略眼光看待人才工作,审视人才价值,探索建立党管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管理机制,为人才发展创造更加和谐宽松的环境。

  确保任人唯贤。坚持党管金融队伍,就是要在发挥效能上狠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尽力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达到“人适其位、人尽其才、才尽其能”的效果。建立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机制,在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管理监督等方面多做思考,保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方能给人才源源不断的正能量,让人才永葆创新的生机,给人才积极向上的动力。

  营造用人氛围。坚持党管金融队伍,就是要在凝聚合力上狠下功夫,让广大金融人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听党话、跟党走,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自觉担当职责使命,真正实现用适当的待遇吸引人才,用崇高的精神鼓励人才,用真挚的感情关心人才,用伟大的事业凝聚人才。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哪些服务呢?

金融市场部主要承担商业银行本外币金融市场相关的交易、投资、风险管理和研究等各项职能,旨在构建统一的、覆盖本外币两个资金市场的交易平台,全面提升农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竞争力和综合化、全球化服务水平。金融市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横跨境内外多个市场、连接本外币多个币种、包含债券外汇等多种工具,承担着资产管理、资金营运以及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

银行金融市场部主要做什么?

银行金融市场部主要承担商业银行本外币金融市场相关的交易、投资、风险管理和研究等各项职能,旨在构建统一的、覆盖本外币两个资金市场的交易平台,全面提升农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竞争力和综合化、全球化服务水平,因此,是个很重要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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