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27 01:18:26

保全商标有意义如何保全商标五大技巧教你排除商标纠纷风险

本文目录

  1. 我有保险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2. 诉说保全产生错误,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3. 保全异议的法律规定?
  4. 房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是合法的?
  5.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第三人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我有保险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解析:

1、如果认为对方申请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后5日内提出异议,要求解除保全;

2、认为被保全的财产超过了保全申请的财产的话,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超出部分;

3、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担保,要求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

4、如果双方确实存在纠纷,可以与对方尽快协商解决,解决后可以由对方直接申请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诉说保全产生错误,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协商:   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下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赔偿;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保全异议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房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是合法的?

房产保全需要进行法律诉讼并获得法院的裁决,这是合法的手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保全人不得转移、变卖或者以其他形式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在具体的操作中,需要先向相关法院申请保全,提供必要的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法院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符合条件后进行保全裁定,然后执行保全程序,确保被保全的财产不会被转移或变卖。在保全期间,保全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如果保全后被保全人提出异议,需要再次进行法律诉讼并作出判决,才能决定被保全财产的归属问题。总之,房产保全需要进行法律手续,并获得法院的裁决才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第三人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正好有点经验,看到了就回答一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三百零三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

,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

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第三人,说真的,主体有点多,比较复杂,也不知题主具体案情是什么,外加对于异议本身也应区分到底是对什么有异议,才好确定到底是依据哪一条来提起主张,至于如何选择,该怎么选择,愿上述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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