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30 05:14:29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今天给各位分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五篇范例)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强化对农经人员和委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组织好委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2、管理好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代管的委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

  (1)结报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并实行逐步取消。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台账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履行规范程序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先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先申报后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村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等,一律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缴会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

  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村级资源严禁低价发包,镇党委、镇政府进一步明确村集体鱼池标的指导价,凡鱼池在20亩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标的不低于400元/亩,20亩以上的不低于600元/亩,承包年限鱼池一般在5年内,河沟一般在6年内,所承包年限租金须一次性交清。

  村级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必须履行申请立项程序,镇招标办和产权交易中心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村级工程建设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税票),工程结束后,经村申请,由招标单位、村主要干部和全体理财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且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会计代理中心方可入账。对招标后工程增项、变动部分应由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村民议事代表表决意见)、审计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出具手续,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招标办或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增项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应该另行公开招标。

  4、承包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6、凡涉及村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集体投资立项、固定资产出让、出租、买卖、土地流转及村集体所有经济业务等重大事项,履行好相关程序,并经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自然村负责人)批准后,一律使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否则不得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统一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四、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开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村干部,其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具体依据镇年度目标考评实施办法,通过考核结算后,年终凭经管站工资报销单一票入账;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一律按镇文件规定列支,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2、办公、会务开支。村办公用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费、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税票)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电话费用。每村设一部公用电话,村公用电话费按实报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含电信网络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人员不得报支。

  4、差旅费用。本镇以内,公务车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账,包干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镇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补贴;本市以内,只报公务差旅费用,没有出差补贴;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公杂费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差旅费用一律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等附件。

  5、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协调、来人费用支出,严禁改头换面虚假列支招待费。

  村级商务接待必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与村级集体收入、建设项目多少挂钩,具体标准为:按上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财政补助收入)。接待范围:必须属于商务接待,接待费用用于与集体收入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审批程序:由镇蹲点干部签字、挂片领导或片长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入账。全年额定总额最高不得突破2万元。并且纳入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经镇政府批准后,年初一票入账,记入专项应付款,凭票逐笔使用,实行超支不报,由代理中心把关,超用不补,结余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

  报支时必须填制商务接待报销单,并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招待时间,实行一事一报,实报实支,并且取得对方合法有效的票据(税票)方可入帐,严禁列支香烟、钓鱼、购买农副产品和高档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由村党组织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共同审批调工工单,当月月底公布用工情况,用工费用要在次月月初结清,报账时,列具用工清单(注明用工事由、工时、价格、金额),由出工人签字确认,经手派工人、证明人签字,村理财代表审核签章,审批人审批后,实行一月一报,并实行打卡发放到出工人,严禁村干部、用工头代领代发情况发生。村干部对用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工程建设、植树、打捞水上飘浮物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代表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实行一事一报制。

  7、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批准;镇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个人)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同意。

  9、报刊费用。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党报党刊下达超过标准的,提倡党员干部个人自主订阅;党报党刊报支时,除有规范的票据外,须附有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报支证明。严禁公费订阅x电视报、扬子晚报等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10、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它非生产性开支要求严格控制。

  (二)定期限时报支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村结报会计按月定期结报,特殊情况随时结报。超季报支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超过一年的,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报支。

  (三)先理财后入账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的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和村干部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村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每月定期由村结报会计到镇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统一到代理中心进行审核、审计、结报。

  (四)集体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各项付款,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对村发生的支出费用,村理财代表要严把审核关,每一张支出发票,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的前提下,村理财代表要共同审核,组长签字确认,加盖“理财代表审核专用章”。再经村主要干部共同审核后,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结报会计要将票据先交代理会计审核,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代理中心审计员审计合格后方可入帐。对301—2000元支出需经镇蹲村干部审核;2001—4000元支出由村填报事先支出申请表,经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列支;对4001—10000元支出必须召开村干部和议事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向镇政府提出事先书面请示,经片长审核、挂片负责人批准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村干部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严禁白条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财政、税务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用票据,同时附材料明细清单并注明具体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章印齐全)出具的收据入账,村发放各种补助应列发放清单(报销单),领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严禁拆分报支行为;对于应当取得对方法定票据而不取得滥用自制凭证的,报支程序不规范和报支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事由、时间不具体含糊不清的都是无效和违规的行为,村结报会计、代理会计、审计员必须拒报。村集体和农户付款统一使用市农办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交纳、支付交镇代管资金,分别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中心明确专人保管票据,由代理会计和村结报会计一并领取,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签名,经代理会计在收据联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结报会计使用,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领用仅限一本,做到先交销存根,再领下册;收入凭证交销存根时,代理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并在存根注明入账凭证号码。《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等连号票据,由村结报会计领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会计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发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要强化村级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内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因借(付)出资金导致债权新增的,谁同意借付、谁负责收回,确因无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个人负担;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欠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缴;农户暂无偿还能力的要签订还款协议,约期归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农户税费尾欠款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须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台账,台账由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结报会计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村级一般情况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填好《兴化市村级借款审批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和镇审批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

  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要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10%),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

  七、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年初一次议定,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镇审批后实施。

  2、限额收取。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按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干部报酬和村行政开支的不足,不得随意预收、透支或追加。

  4、专账核算。代理中心统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账,专门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情况纳入理财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2、民主理财。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名确认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得入账。

  民主理财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记载和报告理财情况,公布理财结果;开展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活动,镇政府组建审计工作组,每2—3年对全镇各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不断提升全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3、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应每月公开,对专项的、重大的财务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财务公开要拍照存档,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电算化岗位设置。代理中心应根据会计代理和电算化工作情况,配备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严禁管理员、审核员、审计员和记账员一人兼任。

  2、机房及电脑设备管理。做好计算机房和设备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配好防盗门、防盗窗,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带入机房。机房要配备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规定的工作温度。不得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不得带电维修、拆装、移动设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防止设备损坏。

  3、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管理。按照电算化规定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系统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注意经常更换。凭证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市现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各级子科目录入业务,凭证的各项要素不得缺省。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电算化数据备份工作,每次记账后,要将数据导出,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中;每年,要将电算化数据采用光盘刻录,并归档由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每个季度,记账人员必须将会计报表以书面形式打印输出;年终,除总账、报表外,必须将各科目的明细账进行打印,并分类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十、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设施建设。以镇统一建立农村会计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

  2、档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终,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要集中统一按期移交到镇经管站保管,经管站严格按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管理。

  3、档案专人管理。镇经管站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调阅。

  4、档案调阅管理。查看村集体财务档案,村委会须出具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站长批准后,由专管人员进行登记,安排进行查阅。严禁会计档案外借;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保档案完整。

  十一、岗位职责

  1、村级财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2、村级结报会计、代理会计承担村级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会计账目的核算和会计业务的入账把关。

  3、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书,凭证上岗。

  4、会计人员使用。村结报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先征求镇经管站意见,然后镇党委政府考察批准,村“两委会”不得自配财会人员。镇代理会计实行聘用制,在镇经管站现有人员中选聘。任何个人不得任意随意撤换财会人员。

  5、实行轮换制度。代理会计代理村账要定期进行轮换,代理某一村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市规定年限。

  6、实行回避制度。村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代理会计、结报会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代理中心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并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xx]3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办法如下:

  一、完善代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居委会,以下同)财务会计委托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进行代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

  (一)统一开设账户。村级资金由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财务代管中心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上级部门单位下拨村级的各项资金和村级各项收入都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二)严格票据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往来结算收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代开收据。票据管理员须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对票据的领、缴、销、存等情况进行登记,严格管理。

  (三)规范报账程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报账员。

  村级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原始凭证按村财务管理制度报账;村报账员应及时将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向镇代理机构报账。

  (四)年初必须将全年收入支出情况作出预算方案,以报告的形式向镇财政所汇报。

  (五)建议村级报账员和出纳员分设,报账员负责条据收集和初审,出纳员现金管理。

  三、规范收支行为

  (一)规范收入管理。

  1.村级向上级财政、上级部门争取的各项资金以及各项捐资等,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入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账户。

  2.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或盘活、重新利用的,必须坚持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签订相关合同(提交一份至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备案),在全村公示公开,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自交易。

  3.村级收入严禁坐收坐支。村报账员应将收取的款项及时存入村级代管中心账户。

  (二)规范支出审批和管理。

  1、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内的村备用金金额为10000元,3000人(含)以上的村备用金金额为20000元,用于支付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村级零星开支;单笔超过1000元(含)的必须实行打卡转账支付。

  2、明确分级审批原则。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支出,由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单笔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村支两委成员共同商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10000元(含)的支出由村支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集体审批。

  3、专项支出规范管理

  (1)村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按党委、政府最新文件发放,村级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乱发滥发。

  (2)村级行政公务坚持实行“零招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虚设开支,冲抵招待费。

  (3)村级公用经费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的原则,包括办公费、宣传印刷、会议、协调等列入会议开支专项。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内的村每年不超过5万元,人口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每年不超过8万元,居委会每年不超过3万。

  4、规范村级项目建设

  (1)村级项目建设在实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后,坚持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原则。

  1、事前申报,村委会如实填写村级项目建设申报表。写清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施工工期、资金来源、现场责任人等。报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入实施阶段。

  2、事中监督,镇村级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了解项目实施的真实性,监督工程质量和工程标准。

  3、事后验收,除村级自行组织验收外,2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表。

  (2)组级项目建设。

  1、组级项目建设资金是全额村民自筹的建设,村级原则上可以不进行管理,但要引导组级自主实施,自我管理。

  2、组级项目建设,当年度需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的,村支两委必须强化监督管理,监督项目有无建设的必要、监督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监督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标准。凡组级当年度建设项目没有通过村级监管的,坚决不准下拨财政资金。

  (三)规范村级财务报账程序和报账资料

  1、报账程序

  1、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村级零星开支,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村监委会签字审核。

  2、单笔超过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村支两委成员共同审批→村监委会签字审核。

  3、单笔超过10000元(含)的支出,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村支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审批→村监委会签字审核→支付款项的程序执行。

  2、工程项目报账所需资料:1四议二公开(20000元(含)以上,公开公示需保留电子档)2预算清单3工程承包合同4验收单5决算清单6开工前、中、后的相片(需保留电子档)7税务发票。

  (四)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各村对闲置村集体资产可按照相关政策坚持四议两公开后有效盘活处置,处置所得收入原则上优先用于原小村的债务偿还及基础设施建设。

  (五)规范村级债务管理

  村级财务要防范债务风险,对本年度的建设要坚持量体裁衣、量入而出的原则。资金未落实的不能上马,有可能新增债务的禁止动工,20XX年村级财务不能形成新的债务。对之前形成的往年债务,要积极争资,积极处置闲置资产,有效消化债务。以村为单位出台3-5年消化村级债务的规划方案。每年不低于20%。

  (六)村级财务严格禁止的内容

  1、严禁在村级账目中虚设工程,虚列开支

  2、严禁在村级开支中列支党报党刊以外的报刊杂志征订费用。

  3、严禁在村级财务中发放党员会议工资、会议补贴、会议礼品。

  4、严禁任何个人以“引资费用”或其他名义将上级财政拨款或项目资金按比例返还进行列支。

  5、严禁白条、审批手续不全、报帐资料不全的条据入账。

  6、严禁未经村支两委监管实施的项目,将财务资金、上级拨款支付给各片各组及任何个人。

  7、严禁未经程序处理处置闲置集体资。

  8、严禁除五保、低保、贫困户等原因,将村级财务资金发放到个人,如出现资金流向个人,对书记一律免职。

  对以上严格禁止发生的财务行为、条据现象,各村总支书记、财务负责人要切实把关遵照执行。纪委要查就查这些内容,一旦发现严肃追责。

  (七)规范记账程序。镇统一配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记账员和审核员,记账员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员审核后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财务报表。

  (八)规范档案管理。

  村级财务档案资料由乡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年限为15年。超过15年的村级财务档案资料由乡镇代理机构移交镇文书档案室集中保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将财务资料留存村级保管。镇代理机构要设立专门档案保管室,配备专用档案柜,每村一柜,分村保管。记账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所经办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分村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立卷归档。除村级财务清理或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依法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按照“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提出申请→档案管理员初审登记→代理机构负责人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调阅会计档案一律在镇代理机构进行,外借会计档案一般不得超过3天,遇特殊惰况必须提前审定。

  四、严明工作职责

  (一)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负责保管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各项票证、财产物资;登记现金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实物明细账;办理收支结算,审查原始凭证;按月定期将收支原始凭证送交村监委会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报镇代理机构入账;按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表资料进行公开公示;协助村支两委搞好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分解、落实。

  (二)村级监委会工作职责:对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对村级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定期组织清理(每年3月31日前清理上年度村级财务);建议村支“两委’’就有关问题召开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对违反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凭证提出修正建议;受理群众举报,开展调查了解,发现错误及时提醒纠正或解疑释惑,发挥联系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镇党委对村支“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廉洁行为。

  (三)镇记账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督促各村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按时做账,按月报表,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把好入账凭证要素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报账员落实;指导村报账员做好财务结算、核算、报账等工作;检查各村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盘点现金、核对余额、检查重要凭证使用情况;协助各村制订各项财务计划;整理记账财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镇财政所工作职责:镇财政所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工作;对村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对村级大额资金的转账支付进行审核;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领、销、存”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五)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财务结算、核算、报账等工作;代理村委会处理村级财务记账、算账、报表;监督管理村级现金开支,特别是大额或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验;保管村级财务档案;参与村级财务预、决算方案及财务制度的制订和监督。

  (六)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职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村级大额开支和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对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镇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本区域范围内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督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建设。

  五、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实行公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镇记账员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xx)13号)明确的村级财务公开程序,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4月、7月、10月的20日前,应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公示。

  (二)严格财务清理。每年3月31日前,镇代理机构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上年度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在村级“两委”的组织下,由监委会具体实施,独立开展财务清理工作。监委会可以视情况选取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作为财务清理工作人员。村级财务清理不得再以民主理财小组、清账小组等名义进行。镇记账员负责提供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并进行业务指导。清理结束后必须形成详细规范的财务清理报告,及时将财务清理结果张榜公开。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黄沙街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焱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鹏飞副书记

  副组长:刘勇纪委书记

  副组长:刘平辉党委委员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二)黄沙街镇“两清理两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鹏飞副书记

  副组长:刘平辉党委委员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两清理两整顿”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处理闲置资产、处理特殊矛盾特殊问题。

  (三)黄沙街镇村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平辉党委委员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村级建设项目监督、审批、验收。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㈢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㈣土地补偿收入;㈤捐赠款、救济扶贫款;㈥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㈦投资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市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受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代为记账。

  第二章资产、资源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施、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逐项登记。集体资源进行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和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时,应由村委会提出购置或处置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方案公示7日后实施,价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价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管理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签定合同,并报镇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必须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费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收取,最长不得超过本届村“两委”会剩余的任期时间。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年底对所签定的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清收应收未收的合同款项。

  第九条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分别负责本村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损坏、丢失者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不准违反规定乱设账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公款私存、平调、挪用、侵占、截留集体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举债,确需举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照谁举债,谁承担的原则由其个人偿还。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向农户或其他单位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开具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省农村集体财务收款凭据》。不准用自制收据或白条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款项。严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条抵库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现象。

  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三日内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入库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收入数额较大的移交镇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单项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开支申请,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监委会主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报镇机构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经镇政府领导办公会集体批准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从项目的立项、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签定、决算、验收等环节,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将村会议记录、《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书》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工程验收报告单》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票据结算实行“报账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专门会议,对上月发生的支出进行统一审核,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凭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报账,同时安排本月支出计划,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村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所有。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培育经济增长,以及村基础设施和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经营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和福利发放;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会计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登记入账的各项收入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原始凭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有权拒绝报账。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财务核算准确,科目运用正确,报表编制及时,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村集经济组织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监督委员会担任,负责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和支出;组级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应采取集中行使其监督审查权,不准私下分别签字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应加盖个人名章,个人名章应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村组财务公开程序要规范、内容要全面,所有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和会计签字盖章后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组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项目的收支情况必须在工程事项结束后单独逐项逐笔向群众公布。

  第六章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镇政府负责报告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次,村“两委”任期届满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进行离任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严把票据入账审计关,做到“八不准”即:涂改复印的票据不准入账;票据日期、单位名称不填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准入账;原始票据上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否则不准入账;购置固定资产、发放非生产性补助或重大开支事项没有审批报告的不准入账;原始票据开支事项不清楚,没有明细的(如办公用品明细、集体用工明细、工程费用支出明细)不准入账;开支事项不真实的票据不准入账;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准入账;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据不准入账。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在审批票据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照章办事、严格审批各项开支,做到“八不准”。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资源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5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各类合同签定不规范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3分,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总分1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不能按时回收,属于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内签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1分,属于历史遗留的,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不按时存入银行账户的,按入库时间超过10天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入库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3分,入库时间超过二个月的,扣除责任人提终考核5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支出审批把关不严,出现虚列支出报账等问题,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终考核总分5分、监委会主任年终考核总分3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不按要求的时间报账,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并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时的,每次扣除报账员和村民小组长年终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构成违规、违纪的,交由镇纪委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时镇人民政府2017年9月28日印发的政发【2017】318号《关于印发镇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作废。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一、总则

  (一)为推行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财务核算原则,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春节后应及时做好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工作,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每年12月20日前做好当年财务收入决算工作,次年1月10日前做好上年支出决算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减少预算执行差异率。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收入预算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努力拓展收入渠道,积极组织经营服务活动,搞活集体经济,增强自身实力。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上年实际,立足发展规划,把各项收入全面预算到位。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详见附表一):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补助收入(含两税附加及转移支付等);

  4、专项资金(含支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救济救灾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困难户补助等);

  5、投资收益;

  6、接受捐赠收入;

  7、其他收入(含出租收入、违规收费或罚款、利息收入等)。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年初预算很难到位或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收入有增加或者需要增加收入的应列作预算追加数进行调整。

  三、支出预算

  (一)编制原则:

  1、确保村、组干部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量入为出,统筹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用经费;

  3、专款专用,为民办实事、好事。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主要包括(详见附表二):

  1、经营、服务支出。根据经营服务的规模科学合理安排,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2、管理费。

  (1)村、组干部报酬(含工资、奖金、补助)。严格按审批标准及工作业绩发放;

  (2)办公费用。据实安排;

  (3)水电费。参考上年发生额安排;

  (4)邮电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5)差旅费。参考上年发生额及当年工作规划布局安排;

  (6)修缮费。据实安排;

  (7)生活接待费用。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长会、村党员大会按规定标准安排外,其余实行“零”招待;

  (8)村组干部学习培训考察费用。应确保村组干部正常培训学习深造的需要,但禁止变相的培训学习支出;

  (9)养车租车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及收入的实际情况限额安排,甚至“零”费用安排;

  (10)教育、卫生、计生等费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严禁发生变相招待费用;

  3、专款支出。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或者发放,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4、其他支出(含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特定的捐赠用途支出、利息支出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指定的用途安排。

  四、收支决算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当年收支实际发生情况做好财务收支决算工作,填制决算表格(详见附表一、二),并形成文字分析材料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与差距现场指出,提出意见加以纠正和改进,不断提高财务收支预算的准确性。

  随着改革开施的不断深入,我国出台了很多的惠农政策,相应的减少了农业税。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关键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在积极地响应国家的政策,实施新的农村经济体制。将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实施职业化管理,普遍推行了财务管理工作,将农村财务公开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还有一些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较弱,跟不上经济时代的发展与需要,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是非常迫切的,以适应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

  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即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在农业合作运动50年代初出现。对社会公有制的改造也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是在镇、乡、村的范围内,由农民之间自愿联合在一起。将自已的土地、耕畜、较大型农器具等都投入到集体组织中,通过集体组织再进行统一的农业生产经营与管理。将农民集合在一起进行劳动,通过劳动的多少分配农产品的农业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的法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都是不同的,它具有单独的政治性和法律性。现如今,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形式,以由原来的集体生产、按劳分配等转变为现在的家庭生产经营模式。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财务管理不合法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中,由于原始凭证不规范,导致漏洞较大。在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中,白条收据较多,像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都会出现这种现象,没有原始的资料,在财务上形成了漏洞。个别村还存在虚报开支等现象,还有部分的村干部违规收费等,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取缔这些漏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在农村,很多地方会对行政村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会跟村干部薪酬挂构。因此,村干部为了达到考核指标,就会将集体收入虚增。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会在账户内挂应收款这一项,这样一来严重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还有的村招待费用支出较大,这种情况有的村就会采取其他方式来隐藏招待费用的支出,甚至有的村还会动用征地补偿款、虚报支出费用进行冲减招待费用。这样的形式,都对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真实性造成严重影响。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一定要根据农村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符合当地会计核算实用的准则,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内容、承包合同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合法化。建立科学的会计基础制度,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记账方式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真实性,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民主财务人员的参与,对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安排相关的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倾听记录群众的需求,及时处理群众的问题,公正、公开的进行财务管理。

  (二)规范会计核算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核算工作,它是内部管理、增加组织经济收益的重要工具,也是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开展会计核算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能力,按章程记录财务信息,预防在记账中出现数据不精准,导致出现财务信息内容不真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会计核算工作。

  四、结束语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问题是必然会存在的,还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更新。因此,一定要对其财务进行深入的管理,从实际情况出发,提高财务管理技能,有效的解决财务问题,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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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 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 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 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 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 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 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 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 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 4 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 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1 名理事长,依照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 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 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 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 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 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 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 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 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 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 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 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 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 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 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 《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 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 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 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 资格注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 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 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 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 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 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 10000 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0-100000 元,经理事会 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 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 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 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 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 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 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 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 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 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 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 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 1 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 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 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 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 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 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 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 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 12%的比例提取。用 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 取。

  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 60%;按照出 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 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 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 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 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

  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 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 5 次;每 次培训成员人数 60%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 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 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 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 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 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 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 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 的本社成员;

  3、具有较好的种植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 3 人组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 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 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文件管理、物资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电话、电脑维修工作;

  三、负责文具采购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订购出差人员火车票、飞机票;

  五、负责饭堂、宿舍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经营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收集、上报各项报表及资 料工作。

  营业部工作职责

  营业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作 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 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 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 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 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 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 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 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 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库管员岗位职责

  1、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 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

  2、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核准物品的数 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采购发票及清单上签字确 认。

  3、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式,轻拿轻放,分类明细,避免人为损坏及堆放杂乱带来的不便,科 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

  4、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

  5、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 续,削减账卡。

  6、做好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

  7、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 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视角下的研究评述

  摘要:本文针对之前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基于西方和国内理论、动因、组织、影响因素四个方面,最后作出简要评述。我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较多反应政策、性质、地位与作用、影响因素等方面,应注重合作社制度变迁与安排、经济效益、国外形式与国内实践结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理论

  影响因素

  简要评述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世纪早期在美国出现后,国内外针对其形成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根据美国商业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的表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生产者合作社”的一种形式,主要包括营销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供应合作社。我国20世纪末期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逐渐大规模增加,也形成一些理论和成就。针对其定义我国最普遍公认的是2006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解释,即:“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资源结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本文就国内外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进行简要的分类总结和评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视角

  1.1 西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

  20世纪早期学术界影响力最高的农业合作社理论是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学派和市场竞争标尺学派。前者的主要代表人物萨皮诺(Aaron Sapiro)主张按照产品类别来组建专业合作社,并使其成为合法的单一产品垄断组织,这样便会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纠正不公平贸易条件;后者的主要代表人物艾德温·G·诺斯(Edwin G·Nourse)认为合作社具有充当“市场竞争标尺”的功能,生产者可以依据这一功能来衡量其它从事销售行业企业的竞争程度如何。西方对于农业合作社的规模研究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但对于农业合作社一直存在着争议,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对“农场的延伸”(即纵向一体化模式);二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投资所有者企业变体(即(Investor一owed Firms,简写为IOFs);三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由生产者的联合行动而存在的一种联盟形式(即横向联合模式)。针对三种具体模式研究本文借鉴刘洁(2011)对20世纪40-80年代末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理论整理(见表1)。

  表1

  20世纪40-80年代农民合作社研究的三个主要理论视角 主要作者 Robotka(1957)、Phillips(1953)Enke(1945)、Helmberger & Hoos(1962)

  视角 伸(纵向协调)独立的企业(IOFs的变体)

  理论方法 合作社理论框架、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 新古典理论、合作社模型构建

  新古典理论、主要观点 成员企业为从纵向协调中获益的一种联合 追求成员利益

  优/缺点 缺点:个别模型缺陷 缺点:缺少稳Emelianoff(1942)、农场的延

  最大化的企业 态均衡 存在成员间利

  优点:假设更Kaarlehto(1955)、农场主的Ohm(1956)、Trifon(1961)

  联盟(横向联合)

  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

  益冲突的一种横向联合

  加贴近实际

  资料来源:对刘洁(2011),《农民合作社契约选择与运营绩效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中的文献资料整理所得。

  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化、多元化,形成了把合作社视为“企业观点”的延伸,“联盟观点”的延伸,以及“契约集观点”的延伸,本文借鉴刘洁(2011)对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理论整理(见表2)。

  表2

  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理论拓展

  主要作者

  视角

  理论方法 产业组织理论 博弈理论

  主要观点 会福利最大化;能够促进市场竞争 质性,其行为是不同参与者讨价还价的过程,而非单纯的目标最优化过程

  Eilers & Hanf(l999)、Hendrikse & VeermanBijman(2002)中的文献整理所得。

  1.2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

  民国时期,孙中山倡导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而民生主义之实现则是依靠建立合作社,当时的合作社是三民主义之“民生”主张需要,是基于“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基础。陈岩松(1953)先生对民国合作研究所得,基于工资制度的弊端,需发扬工农民主制,促使劳资合作,惟有合作社能解决问题。他认为合作社分为两类:区域性及专业性,区域性应与行政组织合一,专业性合作社对于城市专一经营一种业务,对于农村则是多种经营。陈果夫(1952)对三民主义与合作社关系的论述,“民生主义的内涵,为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欲求达到这两项目的阶梯,胥惟合作是赖。故合作运动,亦可以说是革命运动。”建国后到1955年,我国合作社发展相对稳定,之后开始进入大跃进,形成农村供销合作社、城市消费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渔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针对农业合作社来看,其演进过程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四个阶段(见表3)。表3

  我国人民公社的演进 名称 互助组 时间 1952年

  成因 个体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不

  特点

  四个或五个农户组成,以自愿互利原则结成劳动、农具

  优/缺点 缺点:模型假设条件的限制 缺点:忽略了组织内部结构和决策特征 优点:治理结构的研究—打开“黑箱”之谜 Sexton(1990)、“企业观Feinerman etc.(l991)、点”的延Tennbakk(l995)

  伸

  Zusman(1992)、Fulton “联盟观& Vercammen(l995)、点”的延Alback & Schultz(1998)、伸 Hendrikse(1998)

  “契约集观点”的新古典理论、合作社的目标是社

  新古典理论、合作社是成员非同

  代理理论、交不完全契约理论

  合作社是一组契约结构和投资决策方面有其独特性

  易成本理论、关系的集合,治理(2001)、Hendrikse & 延伸

  资料来源:对刘洁(2011),《农民合作社契约选择与运营绩效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创新

  出现新的形式:季节性和常年性互助形式 能接轨,出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同时闲置劳烦情况 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 1953年末 日益变成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 初级社和互助组高级社 1956年初

  政府组建人民公人民公社 1958年 社体制,为推进重工业发展提供资金 基础上形成

  和耕畜等生产资料要素互助关系,生产决策由农户独立做出

  建立在私有基础上,土地归成员所有,只作价入股,统一经营,归私有的耕畜和大中农具归合作社有偿使用 以公有、集中经营为特征,除自留地其他土地归集体无偿使用,农民靠统一身份的劳动取得收入

  是政权的基层组织和农村基公社为农村全部财产的主人,政府直接参与经营与统购、统销

  由于按照出勤次数以公农业增长缓慢,存在较大波动

  层单位,实现“政社合一”,分制分配,但效率低下,初级社将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剩余以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报酬的形式分给成员 虽然扩大和深化了合作社规模,但是失去了自愿原则和退社自由

  资料来源:仵希亮(2010),《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历史变迁、利益分析与空间扩展》中文献整理所得。

  20世纪80年代小岗村“大包干”之后,我国掀起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热潮。林毅夫(1988,1990)分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变革,并进行了经验研究。邓小平(1993)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业发展的第一次飞跃,至于第二次飞跃,从长期来看,他认为仍然是集体化、集约化。接着形成了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内涵和拓宽了外延。康德琯和卢晓媚(1994)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历史变迁的产物,呈现一种混合经济形态,兼具有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三重属性。2006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后形成了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多个法律法规文件,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和理论。

  从国内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发展研究发现,国外研究比较早期和完善,主要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进行研究,更多偏重于理论,在实践中研究其经济效果,比较具有说服性和推广型。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还主要是从政策发展角度进行分析,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研究过程,且起步较晚,研究处于初级阶段。

  2.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动因

  在国外研究方面,形成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两个学派。新古典经济学家是从如何应对市场失灵的层面来解释合作社的产生。其中Veerman(2001)认为由于农产品投资的专用性一般较高,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季节、气候、自然灾害等条件比较依赖,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或者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和相对力量不均,交易对方会利用这些专用性资产来谋利,此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容易出现形成。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合作社产生动因。Ollila和Nilsson(1997)指出相对于独立的农户来说,合作社不仅有较强的规 模经济和竞争力,同时还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风险,克服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频率,从而获得更大、更稳定的收益,这样形成利益诱导模式的农民合作社。

  在国内方面,大多研究都是从合作社主体农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动因。学者黄祖辉(2000)从理论上说明了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分散经营的家庭特征,在农村家庭联产经营承包基础上,政府和市场引导和推动农民的合作,形成一种合作制度和组织体系,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马彦丽(2007)考虑农户生产规模小、存在普遍兼业现象,以及农户间的异质性强等特征,她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应若平(2006)通过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协调机制、自主治理机制、利益集团机制,描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发机制,从而把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学者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路径进行探析,其中刘婷(2011)应用行动者网络理论(ANT)分析内生和外生力量如何联结起来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指出不同区域环境造就了不同的行动者,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不同的形成路径。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成因的研究,国外两个学派分别从市场失灵和交易成本来研究,是从本质成因来解释其原因的。国内则是主要从农业制度和政策的变迁,以及主体农户追求利益和降低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更多是从实践中总结原因的逆推方法来研究成因。

  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研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研究较多,大多从形成模式、组织程度、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研究。一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模式的研究。李瑛(2011)按不同标准对农业合作模式进行分类,按合作主体分类,分城市产业资本与土地的结合、农民互助合作社、城市消费资金与土地的联合;按组织形式分类,分契约式合作、会员型合作、入股型合作;按发起主体分类,分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村精英带动型、专家学者带动型、政府带动型。生秀东(2007)运用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概念,通过交易费用的仔细划分,重新解释了“公司+农户”向“公司+合作社+农户”不断演进的现象。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研究。张晓山(2006)分析中指出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发展中国现代农业需要创新基本经营制度,发育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契约联结方式。在特色农产品流通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研究,胡云涛(2009)指出外部企业组织与农民合作组织是对等关系,目前农民合作组织在特色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实施农产品可追溯性方面有重要作用。三是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规模的研究。刘婧(201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进行研究,指出合作社资产规模大于200万元的样本存在显著规模经济,最佳社员规模为150~176人;小于200万元的样本不存在规模经济,最佳社员规模为68~100人;样本合作社均具有总体范围经济和特定产品范围经济,特定产品规模经济和产品互补性各不相同。伊藤顺一等(2011)对合作社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用日均劳动收入测算,得出合作社对小规模农户效果明显,对大规模农户效果不显著。四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组织范围的研究。应瑞瑶(2004)认为合作社变革有其内部问题,也有其外部因素,合作社外延在扩大而内涵在减少。

  我国针对农业各产业的专业合作社研究近些年较多,也不断形成一些理论和经验,一些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进行案例分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进形成了实证性分析。

  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影响因素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学者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一种是定性理论分析。夏英(1999)把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因素归纳为:制度因素、利益因素、权利因素、业缘因素(即产业和技术因素)以及地缘和情缘因素五个方面。张晓山等(2001)认为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低下的原因是部门垄断、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体制创新等。黄祖辉等(2002)指出影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分为产品特性因素、生产集群因素、合作成员因素和制度环境因素,尤其是制度环境因素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和发展具有较强的重要性。寇平君等(2004)认为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八个原因:小规模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与观念的制约、农业的弱质性、农产品流通体系、政府管理行为失当、乡镇企业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偏差、土地制度、人民公社运动的影响及政策制度管理的约束。另一种是定量模型分析。石敏俊等(2004)、郭红东等(2004)张广胜等(2007)都用Logistic模型进行影响因素分析,他们认为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受到户主的文化水平、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和政府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张广胜指出农户文化程度和农村贫富差距与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呈负相关关系,而有关部门提供的服务以及现有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的需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三是有些学者从合作社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朱红根等(2008)基于对江西省385户稻作经营大户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Logistic模型实证研究,认为户主文化程度、经营规模、农产品价格感知情况、稻作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程度、农田低于自然风险能力等对农户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影响显著;户主年龄、家庭人口数、种植历史、有无借贷、地理位置、当地农产品流通渠道发育程度对农户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影响不显著。郭红东(2009)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针对浙江省农民专业社的调查数据,他们认为物质资本资源对合作社成长的影响最大,组织资本资源也有较大影响,而人力资本资源对当前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并不明显。

  归纳起来,朱艳(2009)认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产业因素、社员因素、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和制度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合作社的制度环境因素、政府因素和宏观经济体制因素。

  5.简要评述

  从规模和质量上看,我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外研究是基于成熟经济学基础很早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理论,现在这些理论成为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国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比较完善,针对合作社的经济效果实证研究较多,对于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发展历程、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合作社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因此,国内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变迁、制度安排等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二是对具体合作社的经济性效益研究较少,这样就不能更直观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作用;三是目前较多地介绍国外农民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但与我国实践相结合方面尚显不足;四是大多集中于政策和法规制度上讨论,缺乏理论深层次分析和创新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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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专业合作社浅谈(济南)

  据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截止2009年底,山东省济南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011家,注册资金总额17.03亿元,合作社成员总数12.36万人(户),其中农民成员11.58万人(户),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27万户,合作社农民成员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2.1%和28.1%。这些合作社中,种植业发展合作社较多,而畜牧业等其它行业组建的合作社比较少,许多合作社仍停留在出售初级产品阶段。从发起人的方面看,以现有组织载体牵头组建的较多,农民自我联合组建的较少,以依附其所牵头的实体发挥作用多,以专业合作社自身独立运行所发挥的作用少。

  通俗地讲,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是将发展方向一致,或在一个发展链条的农户或经营个体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比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过程来详细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将农户结合起来,购买原材料(像化肥,种子,农药等)时就可以比单独购买节省运输费中间费用等一系列的成本费;农户不是专业的市场分析师,在选择生产中或多或少有些盲目性,但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聚集社员们的智慧和科学的分析可以指导农户投资,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都有其公基金、风险基金等积累机制,使这个联合的组织有更大的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在生产的过程中,农户的结合就可以考虑共同使用高端的农用机械,节省劳动力提高其生产力,社员比非成员个体农户更容易使用高端的培养技术来提高产品的产量质量等,因为他们有扶持资金和更贴切的信息等,还有农村合作社可以通过技术支持、再次分配制度、褒奖制度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和使产业化经营更加规范,这个过程能推进农业的现代化;最后是销售,因为生产时都是有科学依据,都是根据所具有的市场进行订单式生产,所以有保障,如果有更长的产业链,即他们生产出来的原产品可以进行储藏加工等,可以更好提高效益。在这些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它们能产生带动作用,使当地的经济带到优化和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说在中央颁布一系列与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相关的文件后,农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中既有成功的典范也有失败的典型,现在通过分析来深入的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形成和运营的条件。如果当地有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需要,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需要大量资金,因为农村专业合作社毕竟是个新生儿,具有市场竞争力弱,风险高的特点,会投资它的企业和个人比较少,这就需要政府提供一些适合的土壤来促使它发展,在信贷税收补贴等方面进行扶持,由于它的风险较高,银行等可以先进行考察然后进行监督等措施来使其成功发展。企业会投资,个人会投资,两者相比企业投资成功率更高,除了资金雄厚设备齐全等,规范的经营制度至关重要,利益结合不紧密,合作层次不高,有一个运营良好的合作社有二次分配的制度,是社员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系更加紧密,为了提高社员抵御灾害和意外的能力,发挥社员互助合作的精神建立补助基金会,为了提高社员的责任心,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为了提高设施质量可已经奖励政策……总的来说良好的经营制度能够保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生命力,国际合作社运动证明,只要遵循罗虚戴尔原则运作的合作社就具有旺盛的组织生命力。这些制度的运营靠的都是人才,我们不仅要招人才,而且要组织培训,总之要重视科学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

  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出纳员职责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帐款”相符;

  4、负责保管、使用合作社现金、存款支票,管理合作社有价证券,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审核合作社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法规的财务收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及中药材营销;

  2、技术信息科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相关自信传达等。

  六、合作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创建学习型机关。

  1、实行每个星期一学习的制度。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并汇报各自一个星期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星期工作打算,对各工作进行周调度;

  2、每月30日为月例会日,主要是对当月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月工作计划。

  (二)、考勤制度

  1、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出差、下乡、请假人员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注明;

  2、上下班签到时间为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15分钟内(即每天上班后15分钟内和下班前15分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3、签到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收回考勤表,并将《考勤表》存放好,每月公布一次;

  4、严禁签到后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等;

  5、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应向单位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去向,一时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向办公室报告。否则视为旷工;

  6、每月旷工三次扣除全月考勤费,一年内旷工十次扣除全年考勤费。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以上者,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书面请假条,报领导批准;

  2、请假者必须在准假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者或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3、假条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并由办公室按制度进行管理,请假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假满的第二天即应销假,未销假的一律视为超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理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四)、值班制度

  1、值班分工作日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实行8小时制。工作日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负责做好每日的小扫和人员签到,保证8:15

  前烧好开水,打扫好卫生;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好电话,承接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或紧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律不能关手机。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违反纪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合作社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社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可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也可按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登记造册。财务部及时按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到社员手中。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

  (1)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可分配收益。包括: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

  (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支票只能由村出纳保管;村出纳不得兼管各类账务。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私事。

  4、出纳人员应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实行按月报账制度,与代理会计进行账面余额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代理会计每季一次下村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并将盘点清单附入当月凭证备查。

  5、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集体资金的,须经董事长批准;若董事长需预领资金,自身不得审批,由董事会其他成员审批。因办事需要预领资金,一般在公务处理完毕后三天内结清,严禁个人借故拖欠或占用。领取公款长期不清,超过六个月的,视情况可作挪用公款论处。

  6、严格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7、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在春晓农村信用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8、严格执行支票、财务印鉴分开保管,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镇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9、本村经济业务往来结算,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支付部分外,各项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财务审批及收支结报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手续,实行董事长(社长)和董事会限额分档审批制度。

  2、对预算内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董事长(社长)审批;1000至2万元的由董事会集体审批;2万元以上开支,事先必须征得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动用5万元以上资金的,除上述程序外,必须用联系单征求镇经管站意见。

  3、对预算外或超预算开支,原则上应从严从紧控制,金额较小的,参照预算内程序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董事会应事先讨论好并说明原因,报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审批程序参照预算内。

  4、帐务事项发生,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证明、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审批人审批,做到原始凭证规范、用途明了、手续齐全。严格限制白条凭证的使用,对外购物品或外包业务不得用自制凭证支付。

  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应根据区、镇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定额标准发放;招待费支出应从紧从严,全面推行公务零接待,切实规范商务接待;严禁超规订阅报刊杂志;严格控制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报镇批准。

  6、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未经审批的票据,代理会计不得入账。

  7、本村财务实行每月一次结报制度。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组织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抵押;村集体组织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借贷办事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批准。

  2、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必须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村文书应建立应收应付分户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应收应付单位名称和应收应付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原因及经手人、证明人等内容。

  3、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类应收拖欠款项,采取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对各类债务要及时收回,逐步化解。

  4、及时做好债权债务的公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

  1、各类票据必须落实专人保管,设立领用登记簿,严格保管和规范使用手续。

  2、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使用区指定的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原则上每次只能领用一本,用完后以旧换新。

  3、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有序使用,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

  六、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物资要通过建立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

  2、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更新。

  4、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根据年初预算办理。报废、核销、拍卖、转让、入股,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价格,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提请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确认。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集体财产。

  6、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须经村董事会集体讨论,群众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

  7、各类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出让及物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签订好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一份提交镇会计服务站备案。

  8、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做好结算兑现工作,切实提高承包合同的兑现率。

  七、土地征用款管理制度

  1、建立统一格式的土地征用台账,按实际征用情况逐笔登记,详细记录:(1)征用土地的单位、时间、用途,被征土地的面积、四至等;(2)各项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应收和已收补偿费情况;(3)土地补偿费、货币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和农民社保等支出明细及征地补偿费余额等。

  2、征地补偿费应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对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失地农民“土保”、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3、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批准,或全体股东通过同意。

  4、土地征用台账资料要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涉及补偿到户或个人的,必须按补偿项目、按户或人公开。

  八、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1、基建项目由村董事会先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总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工程前期费用、工程直接费用、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及其他有关费用。

  2、工程项目计划和总投资概算,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审核。

  3、对造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北仑区街道(乡镇)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4 由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对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4、工程预算(标底)由村董事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村董事会必须按照审核通过的总概算控制工程预算,对工程预算超过原计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工程预算或对原概算进行调整,并按原程序进行办理。

  5、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签定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款项拨付进度。建设施工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一份提交镇会计服务站备案。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原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种类及价格。确需变更的,必须由村董事会提出变更理由和要求,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会计服务站备案。

  7、镇会计服务站必须根据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和评审资料等支付款项,凭正式发票入帐。

  8、自觉接受镇对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九、民主理财制度

  1、村民主理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代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进行,民主理财小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一般由3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的罢免或增补,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享有村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基建工程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审查本组织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各业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兑现情况及村级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监督村级管理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情况;督促村财务人员如实及时做好财务公开;对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理财小组活动一般每月一次,活动中应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类收支凭证逐项审查。每次审查结束,必须有书面记录。年终,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将全年村财务收支审查情况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十、财务公开制度

  1、村财务公开内容应按照北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监督。

  2、财务公开上墙前应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并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

  3、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公布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开日村干部必须在村向群众解答有关疑问。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每年的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财务法定公开日。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实行每月公开。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公开报表,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2、每年(月、季)度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月、季)度终了后,由会计服务站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统一存放在档案室内,不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

  3、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使之完整无缺、有效有序、方便查找。

  4、严格按照北仑区村级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类、造册归档、保管及移交、借阅、销毁。

  十二、出纳人员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出纳人员1名,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担)任财会人员。

  2、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人员必须参加区或镇组织的财会和电算化基础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上岗。

  3、村出纳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须经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同时对村出纳人员的录用提倡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4、村出纳人员离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并由镇经管站监交。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在未办妥交接手续或交接事项不清楚的,出纳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十三、离任审计制度

  1、村主要干部离任时,必须接受区镇两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重点内容是该干部任期内的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上级拨款或社会捐赠的财务使用情况,村重要经济事项交接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其他经济问题等。

  3、在审计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4、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村民监督,对审计出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总则

  (一)为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意见》及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经济联合社(村<居>委会)、经济合作社(村小组)。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犯、平调。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实行会计制,做好经济核算,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做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等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接受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二、会计制与财会人员

  (六)会计制是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前提下,各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不变、开支审批权不变、原有出纳工作不变的原则下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

  (七)经济联合社的会计工作,统一由镇会计中心农村组,财会人员由市人事部门考核录取的人员担任。

  (八)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以村民委员会(含居民委员会,下同)辖区为单位建立财会站,统一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财会站配备站长、会计员、出纳员。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财会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同一核算单位的会计、出纳职务。

  (九)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生产以及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参与本村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合同管理,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活动,有权向党支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十)村委会财会站财会人员实行聘用制。财会人员的聘用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报镇经管站批准,报市农财办备案。未经经管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要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

  (十一)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移交全部会计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任人、监交人要签名盖章,移交工作由镇经管站派人监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财会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

  (十二)财会人员要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要取得财政部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十三)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证其行使工作权利。对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成绩显著的财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财务计划

  (十四)村经联社、合作社每年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可行的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农业基本建设、购建固定资产、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年终要做好决算报告,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村经联社、合作社财务计划及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经联社要先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分管经营管理负责人或经管站审查,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合作社要经村民会议或户主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资金开支按审批程序办理。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财务必须实行钱帐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帐,加强现金管理。集体的资金严禁截留使用、乱支乱用、贪污挪用。

  (十七)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借支挪用集体资金。单位之间或本社成员因特殊情况或公务需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借据”,借款金额在**000元以下的,要经济联合社社长或合作社社长同意签名后才能借出;借款金额在**000元以上的,须经经联社社长或合作社社长同意签名,再由村民委员会集体成员讨论通过才能借出。单位或个人向集体借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借出的款项必须依时归还,借款期超过一个月的,出纳要记帐,会计要列入应收款科目处理,不能以借据长期抵库存现金,超出借款期限未归还又无正当理由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

  (十八)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出纳必须以核算单位设库存现金,每个核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3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或信用社;不准互相挤占现金,已出现现金挤占并造成现金超支的,要及时补办借款立据计息手续。

  (十九)要坚持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的原则,非财会人员不准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员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收款的,要办理代收款手续,代收款人必须及时向出纳报帐。

  (二十)会计要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清点出纳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帐款要相符,不准白条单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钱柜”。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二十一)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统一使用市农村财务办公室监印“**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专人保管,领用时要在“收款收据签领登记簿”签名登记,每本收款收据必须以核算单位独立使用,不得混合使用,收款收据存根联要按顺序连号完整保存归档。

  (二十二)集体的各种有价证券,要纳入帐内核算,要设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金额等,有价证券要由出纳员保管。

  (二十三)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盗用。

  (二十四)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十五)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防止集体资金损失。

  六、专项资金的管理、开支审批权限

  (二**)群众、华侨、港澳同胞等捐赠以及各级部门和财政拨款给集体用于发展生产或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属集体财产,纳入帐内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如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可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单独设帐核算,但必须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执行开支审批制度。工程完工验收并经审查后,要并入集体帐内核算,工程项目开支的原始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图纸、预算表、决算表和工程验收表等要做好归档管理。

  (二十七)加强资金的管理和开支审批制度,开支的审批人是该合作社经济组织法人代表。

  **、经济联合社的开支实行一级审批制度。**00**元至**0000元的开支,要先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才能开支;**000**元以上的开支,要报镇经管站审查后,再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开支。

  2、经济合作社的开支实行两级审批制度。**00元以下的开支由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0**元至2000元的开支,经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后,报经济联合社社长审批才能开支;200**元至**0000元的开支,要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联合社社长联名签署才能开支;**000**元以上的开支,要报镇经管站审查,经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讨论通过,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联合社社长联名签署后,才能开支。

  3、集体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开支,必须要按规定审批程序实行严格管理。基建工程要做到“八有”:①有村民民主议事签名表;②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③有镇政府审查资金批示;④有公开招标证明书;⑤有施工合同书;⑥有工程验收报告;⑦有决算报告;⑧有合法的支出凭证,支出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才能报帐。

  4、村、组集体排灌设施及机耕路维护修理开支实行项目立项审核制度。必须先将维修地段、开支预算报镇农办或水利会审核后,才能开支。

  (二十八)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名(盖章);经集体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名(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名(盖章)后由财会人员审核记帐。

  七、会计核算

  (二十九)按国家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开设帐户和核算。规范财务管理,统一使用市农财办监印的帐簿、收据、凭证和报表等,按独立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编制报表,做到记帐依时、内容真实、计算准确、工作规范。村(居)委会出纳每月**0日前向镇会计中心农村组报帐,财会站出纳员每月2日前向会计报帐、核对库存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镇会计中心会计员要每月**5日前、财会站每月5日前做好核算工作,并公布各种报表,做到帐据、帐实、帐款、帐帐、帐表相符。

  八、费用限额管理

  (三十)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要按通过的财务预算计划做到开源节流、量力而行,应尽量减轻成员负担。行政管理费包括会议费、办公费、报刊费、旅差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业务接待费等,超出预算部分的开支计划,报镇经管站审查后,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开支,超出核定额度的开支要在财务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十一)业务接待费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以经济联合社当年的净收入(预计当年总收入减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剩余部分),按比例确定使用额度,具体划分为三类:①5万元以下行政费用的经济联合社,按7%核算定,全年开支最高限额为3500元,不能申请增加开支额度;②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经济联合社,按6%核定;③20万元以上的经济联合社,按5%核定。业务费一律要在帐内核算,按实际开支报帐,不得胡乱开支;未办理超出核定额度开支审批程序的业务费,超支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三十二)村委会干部报酬和补贴。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农村村委会干部报酬的通知》(台发[**]3号)规定的干部报酬定额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报酬或巧立名目多领多占。会议伙食费、出差补助、住宿费、误工补助、包干电话费、包干车辆费等,按各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十三)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村(居)委会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要严格执行台发[**]3号文规定标准。集体经济纯利润是指当年总收入减去生产成本及各项税金部分,变卖固定资产、征地款、各级财政或部门的各种拨款等收入不能作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计算,对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5万元以下的,需向村民筹集“一事一议”资金用于解决正常运转经费的村委会,不能在年终时计提村委会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村委会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由镇经管站根据各村委会经济合同核实收入,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民主理财

  (三十四)民主理财小组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监督机构,经联社和经济合作社分别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3至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三十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能胜任监督工作,身体健康,年龄**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成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委会或村小组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财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户籍不在本村的;文盲的;因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受处分未满5年或已立案查处的;不完成国家任务或拖欠集体款项的;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未完结或处罚完结未满5年的;其他违法乱纪正被立案查处或处罚未满3年的。

  (三十七)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核有关财务帐目、财务收支计划;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了解有关财务问题;对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三十八)村民对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有怀疑的,民主理财小组要负责审核帐目,给予澄清;需清查帐目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批准,由镇经管站组织清查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清查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清查集体帐目。

  (三十九)民主理财小组在镇经管站及村党支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经济联合社每月对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和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审查一次,欠发达的经济合作社可以每季度审查一次,并将审查情况向村民公布。

  十、民主决策

  (四十)严禁借债兴办项目。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兴办生产性或公益性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坚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坚决制止发生新债。严禁借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项目。

  (四十一)征地补偿款的管理。①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核算,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帐册,单独对征地款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②土地补偿款应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民个人所有,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留归经联社、合作社的土地补偿款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③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款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④留归经联社、合作社的土地补偿款要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补偿款专门帐户,统一进行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村民领款签名表报镇经管站备案。

  (四十二)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筹资解决村、组兴办生产性、公益性项目和村、组运作经费不足部分,要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每人每年人均筹资标准在**5元以下。严禁将“一事一议”的筹资标准变为固定收费。

  (四十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厂房出租、集体固定资产变卖、报废处理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集体资产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要经镇经管站鉴证。

  十一、财务公开

  (四十四)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镇会计中心农村组必须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村委会会计记帐,20日前将月结科目余额表、应收款、应付款、合同兑现情况登记表等报表送达村委会公开栏张贴,财会站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各核算单位上月财务结果分别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十五)财务公开主要内容。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现金存款日记帐、月结科目余额表、合同兑现情况公布表、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财产明细表、征地补偿款、工程发包、经济项目招标、收益分配表情况等。

  十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

  (四**)集体的固定资产要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变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每年按原值5—**0%的年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

  (四十七)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集体的产品物资要由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每年要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要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做到帐实相符。

  十三、收益分配

  (四十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每年完成税收后实现的纯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公积公益金提取**0%;福利费提取**0%;向投资者分红;按镇级以上政府的规定提成干部奖励金,分配给社员。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福利费应先提取后使用。收益分配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查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执行。

  十四、农村财务审计

  (四十九)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农村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

  **、审计对象和范围:村委会、村小组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

  2、审计内容包括:

  ⑴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镇经管站负责村、组两级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审计,每年一审。

  ⑵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前,要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由镇经管站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前三年的财务收支、财务状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上墙公布,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⑶专项审计。①征地各项补偿款每年一审,督促各村、组管好、用好征地补偿款;②对违纪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要求的事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会计档案管理

  (五十)会计帐簿、凭证、报表、财务收支计划、与经济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统计资料、经济合同、财会人员交接清单等要分年分类整理装订,按市档案局提出达标的标准建立档案,在镇会计中心、财会站设专人专柜保管。

  (五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拿走、私存、毁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

  (五十二)会计凭证、帐簿、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与经济事项有关的资料、财会交接清单保存**5年;建筑合同、建筑图纸、产权证、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档案清单(或会计档案目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

  (五十三)财务档案期满需销毁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镇经管站批准,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镇经管站、村民委员会派员监督下才能销毁。

  **、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制度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各镇因地制宜制订的各项补充制度要符合本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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