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0 13:21:15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今天给各位分享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切实做好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这五句话蕴含着深刻的含义。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抓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抓好试点示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可以说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困难与机遇并存,这就值得我们做一些有效的探索。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正积极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新农村建设。从总体来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但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有四个问题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应当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 农民的主体意识不到位。现在,农村普遍存在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事,与农民自己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包括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在认识上也存在着很大的误区,以致造成在争取政府拨付资金时积极,自己出资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2、 资金问题成为束缚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众所周知,新农村建设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容村貌、民主管理等各个方面。而要抓好各项工作最关键的是要有资金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农村,但自实行税费改革后,村里无收入来源,想办好一件事很难很难。

3、 农业产业化推进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区域位置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主导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了阻碍。现行分散的土地经营,土地流转中,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与产业发展区域化这两者之间形成了矛盾,“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受到局限,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机遇与空间相对小,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与之同时带来的问题就是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加之种子、化肥、饲料等主要农资直线上涨,增加了农民现金支出。现在多数农民仅限于在承包的土地上作业,产业单一,大量富余的劳动力找不到就业门路,尤其是中老年劳动力就业更加困难。

4、 农业现代化水平低。一是农业生产设施、技术装备条件相当差。农业机械化程度低,许多农活仍然靠人工畜力,劳动强度大、生产条件差、劳动效率低。二是农技推广应用滞后,体制不畅。乡镇虽建立了农技推广机构,但由于农技员的工资报酬长期以来没有得到保障,把大部分时间、精力花在了种籽、化肥、农药等农资营销上。三是农村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条件差。给现代农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制约。同时,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大多数农民未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未学会一、二门现代农业实用致富技术,就地转移就业劳动力少,大多数劳动力外出打工,由于打工者的劳动技能不适应新型产业发展需求,基本上是挣体力钱,从事井下采煤等高危工种。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对策与思路

1、更新发展理念。一是全面创新发展理念,高起点抓好村庄发展规划。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有特色、功能全的要求科学布局,坚持“一村一图”、“一村一景”;充分体现科学性、实用性、超前性,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人居环境的改善;充分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筹规划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商贸通讯、教育卫生、文体休闲等公共设施。通过新农村建设,使农民住上整洁房、喝上清洁水、走上平坦路。二是典型引路,抓好样板点建设。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办点示范工作力度,着重抓好一批产业带动型、村容整治型示范样板。“十一五”期间,主要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新农村建设,分步实施村庄建设规划,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三是坚持科学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抓好农业科技创新、良种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抓住农业特色品牌和农产品市场这两个促进生产发展的关键,提速发展农村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充分利用和开发资源,发展田园观光农业、生态、旅游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2、创新发展机制。一是抓好龙头的带动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方针,切实抓好“一村一品”建设。坚持不断调优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发展链条,提高科技含量,实现产业经营上规模、上档次,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经济效益,使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高。要做好经营机制创新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两篇文章,采用“公司 农户 基地”的经营方式,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劳务等生产资料入股,与企业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双赢的经营机制。二是整合资源投入,不断增强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靠政策保障,二靠科学指导,三靠投入支撑。因此,必须整合人才、科技、资金等发展要素的资源投入。特别要充分整合财政支农、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方向,向新农村建设项目倾斜,突出投入重点,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效益,为农业产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夯实基础,为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一方面要扎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商贸等基础设施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切实解决农村交通“瓶颈”制约,彻底改变农村通路不通车的现状,加快通达通畅工程建设,提速发展乡村交通事业。另一方面,要加强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和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重点抓好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新品种的推广,为农村培训人才。

3、形成发展合力。一是全面加强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吴仁宝式党支部书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把农村党支部建设成为带领农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坚强战斗堡垒,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二是切实抓好乡风文明。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发扬艰苦奋斗、辛勤劳动、诚实守信的光荣传统,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当勤劳致富的标兵。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建设,彻底治理农村脏、乱、差,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清洁的田园、家园、水源、能源,创建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三是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切实抓好以村级财务为核心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农村医疗、低保、养老等保障体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生产发展,经济繁荣,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其次,要建立健全新农村理事会章程。使理事会成为农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建设、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新型自治组织,使农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第三,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形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对21世纪中国农村的美好构想,是对“三农”问题重视的集中体现,更是中国广大农村农民对未来美好生活强烈的希望和热切的憧憬。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要缩小城乡差距,给农民提供一个优良舒适的生活环境。文章通过对新农村建设中主要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房屋建设;农民;生活习惯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12-01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村不是简单的复制城市模式

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简单的复制城市模式。把城市的一套生活方式搬到农村中来,就好比把农村的生活方式搬到城市中去,城市人不会习惯农村的生活方式,同理,农民也不习惯城市的生活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参考城市建设,但更应该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农民生活习惯和愿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新农村变成“农民新村”

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认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生产发展水平,不顾农民你的愿望个要求,大搞“村容整洁”建设,把“新农村”片面理解为“农民新村”。纯粹模仿城市的建设方式,住房建设“楼房化”,但相应的物业等方面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这不仅没有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反而对农民带来较大的困难。另外,“城市化楼房”使得农民住房面积很有限。农民的很多农用机械、农具以及大量农产品没有地方放置。而在个别地方,政府仅仅为了村庄形象,竟然强迫农民拆房搬迁至新建的“城市化楼房”,建集中居民点,极大地加重了农民负担,引起农民强烈反对。

(三)公共服务设施少,基础设施缺乏

村庄内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比如公共休闲活动中心及体育锻炼的场地十分缺乏,农民的业余生活很少或几乎没有。村庄内自建的自来水系统水压非常低,使得“城市化楼房”供水出现困难,而且冬天的时候水管冻住,农民只能依靠自家水井取用地下水,然而取水井的位置不讲究,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农村的排水系统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农村一般采取直接排放或明沟的方式往低处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农民把人和牲畜的粪便堆放用起来作有机肥,这直接影响到村庄的环境卫生和农民的身体健康。大多数村庄内没有设置垃圾收集处理点,致使垃圾随意乱扔乱放,不但严重污染了土壤和水质而且还恶化了居住环境。俗话说:要致福,先修路。村庄的道路是解决村民出行的基础交通设施,但目前农村中的道路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多村庄,尤其是在山区的村庄内的道路是又窄又弯的土路,一到雨季,出行变得十分困难。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村庄里通行的车辆及进出的人员越来越多,加上很多道路路面过窄而且基本没有经过硬化处理,致使车辆没法避让,行车非常不方便。

(四)新农村建设中忽视文化建设

新农村建设除了建设新村庄外,更应重视农村精神新面貌的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有着享受生活,享受文化娱乐的愿望。而农民对文化生活的投入非常有限,多数农民每年用于订阅书刊、看戏看电影的支出几乎为零,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较少。农村文化建设落后于城市文化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文化资源严重匮乏,活动形式单一枯燥,缺乏创新。

二、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比较好的做法

(一)提高农民收入,筹集建设资金

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村才会有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大力开辟农村增收途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农业生态园,建立综合产业区,实现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入商业公司到农村开设工厂,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同时,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大力推动休闲娱乐、体育锻炼、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交通出行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区域共享、共建的协调发展新模式。加快村容村貌的整治工作,重点是做好供水设施的完善,改善厕所卫生状况,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及建设合理的垃圾集中处理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农村污水净化处理,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新农村建设应重点建设农村道路、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电信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通过村庄合并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引进外部商业资金,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质量。

(三)切实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的生活习惯制定新农村建设方案

农村不是城市,农村有农村的特色,同样,农民也有不同于城市的生活方式。建设符合农民生活方式的新农村才能符合农民的意愿。政府应该通过实地的调查和沟通,了解农民农村特有的生活习惯和文化特色,科学的规划新农村建设方案。切实做好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在依法治国方略已载入《宪法》的今天,如何运用法治手段来保障和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究的现实课题。

一、当前我省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落后

农民的法律意识在讲法治的今天应该说是大大增强了。但就整体来看,农民的法律意识仍远远落后于现代法治建设进程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情义本位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农村法治建设。二是法律即义务的思想制约着农村法治建设。三是权力本位思想阻碍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权力就是法律,在农民心中大于法律的封建专制思想,深深扎根于许多农民的意识之中。四是家法族规神圣观念阻碍农村法治建设。

(二)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缺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治村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从新农村法治要求的标准来看,这种好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的缺陷,已成为新农村法治进一步推进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村民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不高,村委会公开办事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乡镇政府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目前,“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广大农村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三是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三)农村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制度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法治制度预设了法治发展的状况,制约着法治的每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而目前农村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领域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出来,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无法可依。二是立法层次低。三是内容过于原则,规范性、可操作性差,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难以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四是有些法律法规没有适时修改,已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五是缺乏农村法律援助制度。

(四)农村执法混乱、司法监督救济不力

农村立法固然重要,但执法工作更不能轻视。真正体现法的作用和价值,还必须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现行农村法律法规的执行还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农村基层干部长期习惯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依法治农的观念淡漠,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当前有些地区的司法机关立案不及时,惩处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另外在农村还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农村执法检查机制,往往监督不到位,对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未能及时地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建议

(一)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

1、完善立法,为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创造环境。以公平、正义、和谐的理念去完善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在立法的价值追求上,确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确立农村、农民、农业与城市、市民、工业的平等权。其次,创建以保障农民权利为主导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农村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农业宏观调控、农业生产经营及农业生产要素、农村科技教育、农村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财产权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克服立法超前的问题,相应地修改一些与农村实际不符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注意不同部门法与不同类别法之间的关系,真正建构起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法律秩序。

2、加强执法和司法,为农民增强法律意识创造条件。首先,改革现有执法司法体制。可将执法重心适当从市、县移至乡镇,变一些政府执法部门由县垂直领导为县、乡(镇)双重领导。其次,加强司法、执法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执法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以及从内部扼制腐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第三,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法、违规的活动予以禁止,进行相应的监督。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保护农民自主生产经营权,切实为农民提供行政和司法援助。

3、深入普法,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观。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正确法律观的重要举措。但是需要转变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应突出实践针对性,使农民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法律。在内容上,尽量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针对农民在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需求进行培训;在组织形式上,讲究实效,注意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为农民咨询法律、运用法律提供便利。

(二)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与自治制度

1、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中国农村的政治生活中,村民委员会是广大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成功选出优秀的村干部,其意义不言而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就是广大农民最直接的、最大的政治利益所在。

2、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从中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防范少数人的决策和管理的随意性可能给村民重大利益造成的损害,必须健全和发挥以村民会议为形式的多数人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的积极作用。以充分实现村民自治,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内部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是最为脆弱的部分。在实践中党支部总是通过与村委会交叉任职来实现对农村的领导。因此,靠支部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并不可行。因此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监督,制约村委会的权力往往会落空。要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必须从制度上赋予维护农民利益的组织如农会以合法地位,从而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是解决监督软化的根本。

(三)抓好乡镇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

1、强化乡镇司法所设施配置。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方针,着眼于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长远目标,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国债建设资金,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重点抓好农村基层司法所建设,在司法所办公用房、硬件配置、交通工具、现代化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

2、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司法所管理制度,制定严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形成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司法所结合实际,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强化司法所业务建设。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乡镇司法所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教育,切实增强民本意识、服务群众意识。指导司法所不断拓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领域,创新工作路子,把基层调解、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等各种资源、各支队伍、各项工作整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

(四)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

1、消除城乡教育剪刀差的法律机制。首先,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律制度,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其次,制定《农村教育法》,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保证农民能受到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同时在宪法、职业教育法中增加或加强农村教育方面的立法条款。再次,通过转移支付法,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建立起合理的农村教育经费分担使用机制,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

2、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法律机制。健全法律确定投入农村文化发展的公共财政比重。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法律机制引导农村开展先进文化,鼓励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依法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3、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的法律机制。把重要的思想道德规范上升为法规。通过法律机制指引农民群众发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和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健全法律机制,引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健全法律机制,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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